平利县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

作者:来源:发布日期:2018-12-05 15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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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,也是宪法修订颁布后的第一个宣传周,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意识,按照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开展“12.4”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》(平治县办发【2018】8号)文件精神,县法治办牵头组织全县18个会员单位在县城女娲文化广场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。

     县红十字会积极行动,精心安排也参加了本次活动。一是开展集中宣传。县红十字会配合县司法局、县公安局等18个部门把“12.4”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活动与公众安全感提升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新时代“十个没有”平安建设宣传紧密结合起来。以全县公民为对象,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和媒介,丰富普法载体,积极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,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、学习宪法、遵守宪法、维护宪法、运用宪法,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宪法的新高潮。二是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宣传。按照“谁执法,谁普法”的要求,县红十字会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作为宣传和普及的重点,我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分别向县政法委、县检察院、县法院、县公安局等18个单位的领导和干部赠送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读本和市红十字会制作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节选200多本,同时发放宣传袋近200个,红十字天使计划资助流程彩页近200份,《器官捐献,生命永续》读本160多本,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彩页近200份。在活动中,县委常委、常务副县长吴代强,县人大副主任陈守松,县政协副主席邓文成等县上领导视察了县红十字会宣传展位,在展位前,副县长吴代强亲切地询问:“你们红十字会有什么法?”陈会长自豪地回答:“我们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,是2017年新修订的”。三是通过发放各种宣传资料,促进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进机关、进社区、进企业、进学习和进农村,让更多的人了解红十字会,引导更多的人群参与到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中来,大力弘扬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的红十字精神,让社会充满正能量,让人类生命更精彩,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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