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泉县:设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增强红十字会公信力

作者:来源:发布日期:2014-02-14 14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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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石泉县红十字会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》,依托总会红十字组织发展试点项目,创新招募组建了石泉县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(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委员会),完善了“政府、法律、社会、自我”综合监督体系,构建了监督体系完备、社会公信力增强的事业新局面。

依法成立


    2012年11月21日,县红十字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22次会议确定成立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,通过了《招募组建石泉县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办法》,提出组建相关工作要求,社会监督委员会人员产生按照公开征集、自愿报名申请、广泛征求意见、经理事会确认后由县红十字会公告等程序。2012年11月28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相关人员任职,同时在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了组成人员名单。2012年12月20日,召开了第一次会议,为社会监督委员会成员颁发了聘书和监督卡,推选了主任1名。在县红十字会为社会监督委员会设置了办公室和相关工作设施,社会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开展工作。

公开招募

    社会监督委员会人员为热爱红十字事业,奉行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的红十字精神,为人正派,群众基础好的。人员为红十字会理事和各级红十字会机关人员以外的机关单位、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。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70周岁之间,身体健康,男女不限,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石泉本县户籍,志愿服务,不计报酬。社会监督委员会由7人组成,设主任1人,主任由社会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。委员会任期一年,委员可自愿退出,缺额由县红十字会按照相关程序增补。热心红十字事业的有志之士,在招募公告发布7天内,填写申请表,向县红十字会申请报名。由县红十字会对申请报名人员进行初选,择优向会员大会推荐,2012年11月24日对初步确认人选进行公示,经公示无异议后,由县红十字会给社会监督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书,并发布公告。

合理赋权

    在五届常务理事会上讨论通过了社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,赋予了社会监督委员会对县红十字会财务情况、募捐款物、救助活动、备灾救灾物资的使用和管理情况、实施的援建项目进行监督、日常工作进行监督以及完成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等8项权责。赋予了每半年听取一次县红十字会执委会工作汇报,对我县重大红十字活动随时进行监督,向执委会提出改进工作建议,质询项目执行情况,做出项目执行情况评估报告,向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,自觉遵守社会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,依据红十字会相关法律法规、章程进行及时、客观、公正监督等8项义务。赋予了通过查阅资料、重点抽查、现场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,以及对相关事项如有异议可以提请常务理事会确定等2项工作制度。

认真履职

    一是加强学习,提高综合素质。各委员积极参加县红十字会召开的各类会议20余次、县红十会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2次,并在业余时间利用网络等进行充电学习相关知识,增强红十字会的业务知识及监督职能的了解,极大地提高了监督及社会咨询能力,更好地履行了社会监督职能。二是加强监督,认真履行职责。社会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来,各位委员积极参与县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监督调查工作,采取实地查看、电话询问、翻阅相关资料及走访村民群众等方法,累计参与巡视活动30余次,先后检查了池河明星村、草庙村、迎丰镇梧桐村等11个村卫生室援建工作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,参与了组织发展试点项目评估、对30名大病救助对象进行了回访,参与了募捐活动,实地查看了香港项目硬件工程,参与了项目培训,认真妥善处理社会咨询约50人次。三是强化公开,实现有效监督。先后三次对监督事项作出了书面监督意见,监督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公示,完善了红十字会的社会监督体系,实现了第三方监督,有效地保障公益资金的公正、公平、高效使用,提高公益组织的透明度和影响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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